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八条及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,申请人申请仲裁需提供以下材料:
1、仲裁申请书; 2、申请人身份证; 3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劳动合同; 4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的证明; 5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; 6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 7、申请人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、“工作服照片”等证件; 8、申请人的同事证言及其身份证; 9、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。
备注:申请人申请仲裁时需提交第1项、第2项、第3项材料,如不能提供第3项劳动合同的,必须提供第4项至第9项中的任意一项材料;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一式2份,如果有两个被申请人,应当提供一式3份;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,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。
1、仲裁申请书; 2、申请人身份证; 3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劳动合同; 4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的证明; 5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; 6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 7、申请人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、“工作服照片”等证件; 8、申请人的同事证言及其身份证; 9、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。
备注:申请人申请仲裁时需提交第1项、第2项、第3项材料,如不能提供第3项劳动合同的,必须提供第4项至第9项中的任意一项材料;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一式2份,如果有两个被申请人,应当提供一式3份;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,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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