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体现在哪里?
日期:2022-11-21 浏览

01固定工与合同工的概念辨析

固定工,又称“长期职工”。是指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,从事工作或生产劳动的职工。中国的固定工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,已成为职工人数最多的一种用工形式。特点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实行统分统配。职工工作长期固定不变,一般不能离职。企业、事业单位在招工用人方面没有自主权,也不能辞退职工。长期以来实行的固定工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向,劳动者端着铁饭碗没有任何压力,企业也丧失了活力。主要是指1998年以前国家包分配单位的大、中专毕业生由人事局直接安排分配到国营企业、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。(包括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有职工都为固定职工)合同工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。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,内容包括时限、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。


02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体现在哪

1、签订的主体不同:

合同工是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,并派遣到各项目上,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。实际上很多时候都是国企单位直接招聘人员,正式工作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,管理及调遣由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,与派遣公司不产生直接联系。适用人员: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、其他非正式入聘等人员。

2、时间不同:正式工是员工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合同,合同期限较长。需要注意的是,本科毕业生需经过一年见习期方可成为正式工,但见习期间待遇与正式工无差别。

3、工资、福利待遇不同:工资:大致采用此方式计算:基本工资+绩效+奖金+各类补贴-五险一金。采用“定岗定薪”方式,基本工资及奖金根据所属岗位制定。合同工较合同工不会缴纳住房公积金,其他无明显差别。表现良好的的合同工,在完成项目部评定及公司评定后,可转换为正式员工。


03与合同工有关的法律依据

《劳动合同法》:

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

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。


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

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,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业危害、安全生产状况、劳动报酬,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;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,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。


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

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


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

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

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

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,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;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,实行同工同酬。


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

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。


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
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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